改革文件

    金委发〔2015〕25号

    发布时间: 2017-10-13      

    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文化影视时尚产业发展的

    若干意见

    2015年11月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我市文化影视时尚产业(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文化是一个地方的软实力,也是一个地方的核心竞争力,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文化产业具有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发展潜力大等特性,已经成为战略性、先导性产业。特别是在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文化产业可以发挥“反向调节”作用,为全市经济发展开辟新的途径和新的空间。面对新一轮文化产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全市上下必须深刻认识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紧迫感,建立“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工作格局,全力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为浙中崛起、赶超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明确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导向,紧紧围绕“两富”“两美”金华建设,锐意创新改革,着力转型升级,推进产业集聚,强化人才支撑,优化产业服务,构建布局合理、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新格局。经过3—5年努力,形成一批文化百亿行业、一批文化重点园区、一批文化重点企业、一批文化上市公司。力争实现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8%以上,为文化强市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推进文化产业重点行业发展

      文化产业必须坚持错位发展的思路,实施差异化的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找准各地文化产业发展的突破点和着力点,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在现有文化产业发展特色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影视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原创电影电视作品,推动影视创作、拍摄、制作发行及其服务业的发展。积极扶持网络娱乐、动漫、游戏、教育、信息、软件及广告等文化创意企业发展,鼓励网络文化做大做强,推动网络娱乐教育动漫创意及其服务业发展。积极鼓励工艺美术、非遗项目和传统文化企业的产业化发展,支持传统文化企业创意创新,推动传统工艺美术和非遗文化生产及其服务业发展。积极鼓励发展休闲体育运动、体育竞赛,推动体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积极鼓励时尚产品制造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时尚批零企业扩大有效投资,推动时尚产品制造批零及其服务业的发展。积极鼓励举办各类文化产品交易展会,促进文化产品对外出口,推动文化产品贸易业发展。要根据各县(市、区)文化资源条件、产业发展基础,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

      四、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集中有限资源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发挥文化产业园区资金、资源、人才的优势,引导园区加大对入驻企业的扶持和服务,提高产业集聚度,营造浓厚文化产业氛围,推动文化产业集群化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新建、改建、扩建文化产业园区;鼓励利用旧厂房、仓库、特色工业遗址、商业城、历史街区和校园建筑等存量房产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十三五期间全市培育文化产业园区20家以上(东阳、义乌、金华开发区3家以上,兰溪、永康、婺城2家以上,浦江、武义、磐安、金东1家以上),新增省级文化产业园区2家以上。

      五、扶优做强文化企业

      通过优化服务和政策引导,扶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龙头文化企业50家以上(每县市5家以上),扶持一批成长型文化企业,深化完善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管理。鼓励中小型文化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证券市场上市以及在新三板或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挂牌,培育新的文化上市企业5家以上。对文化企业兼并、重组、上市挂牌、债券融资等享受(金政发〔2015〕25号)文件奖励政策;鼓励各类资本创办新兴文化企业,对中小文化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创业,发挥传统文化对文化产业的推动作用;鼓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和大学生带技术、带项目在我市创办文化影视时尚企业。

      六、发挥文化项目带动作用

      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带动区域文化产业发展,延伸文化产业链。选择一批创新程度高、前景好、具备实施条件的重点文化投资项目建立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对重点文化项目在财政、土地、金融、人才等政策上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影视制作、游戏动漫、创意设计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移动多媒体、网络广播影视、数字报纸、数字高清电视、视频点播、手机报刊、动漫游戏、电子图书、网络文学等新兴文化业态。每年培育重点文化项目30个以上,其中市区10个以上。

      七、优化文化产业平台建设

      把打造文化小镇作为促进县域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重点培育一批文化元素特征突出、产业基础较好、产业融合潜力较大的文化小镇;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发展规划、智力引进、项目推进等方面与文化小镇深度合作。大力培育文化会展、文化博览等文化经贸交流合作平台,做大做强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东阳木雕竹编工艺美术博览会、浦江书画节等文化会展;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举办文化类专业展会;鼓励文化企业参加境内外重大文化产业展会。鼓励金融机构组建文化创投银行或内部文化创投部门,设立文化产业风险担保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模式,为新兴轻资产文化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建设各种文化产业服务平台、文化产品交易平台、文化科技交流平台、文化产权贸易平台。鼓励发展文化论坛、文化培训等文化服务机构。

      八、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和交流合作

      制定对外文化贸易专项政策,加强对外文化贸易模式创新,促进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出口。鼓励企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开拓国际市场,推动金华文化产业“走出去”。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文化出口基地。鼓励出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体现我市文化特色的电影、电视剧、商业演出、版权(出版物、动漫、游戏)。鼓励在境外投资合作、收购或新设出版社、广播电视网、影院及院线、动漫游戏公司、文化艺术演出场馆、演艺经纪公司、艺术品经营机构、自主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品牌展示营销机构等国际文化营销网络。扶持演艺、影视、出版、展览等领域的对外文化交流,进一步扩大我市文化影响力。建立和完善市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库,提高文化进出口便利化水平,健全对外文化贸易统计体系。到十三五期末,力争我市文化产品和服务外贸突破350亿元。

      九、积极推进招大引强

      围绕我市文化产业发展重点,面向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的先进区域,选定重点企业开展针对性、持续性、点对点式的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成长性好、资源占用少的文化影视时尚企业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或投资重大项目。鼓励文化产业园区积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动园内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国内外战略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机构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以参股入股、风险投资等形式进入文化产业。到十三五期末,引进产值亿元以上、税收千万元以上文化企业10家以上,其中市区2家。

      十、促进融合发展

      深入实施“互联网+”战略,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文化产业相结合;实施“科技+”战略,鼓励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鼓励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在报刊、出版、印刷、影视等领域的应用,推动传统文化企业的转型升级;实施“旅游+”战略,发掘文化产业项目的旅游元素,挖掘旅游景点的文化内涵,把文化产品和旅游产品有机结合,促进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做大文化旅游市场;注重提高文化创意设计和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延伸文化产业链条,形成新的增长点。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金华市文化影视时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金委办发〔2015〕48号文件),负责全市文化影视时尚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简称市文产办),抽调专业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市文化影视时尚产业的政策研究、产业规划、工作统筹、项目引导、协调服务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文化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办事机构,落实工作力量,加大人力、资金投入,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十二、加大政策支持

      各地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设立相应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重点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重点文化企业培育、重点文化项目扶持、文化产品品牌打造、文化创意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规划、产业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资助,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递增。市财政和市服务投资公司出资1亿元,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按一定比例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定向对我市文化企业进行参股入股或风险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各地在对文化企业进行亩产税收、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考核时,可以适当调低标准。

      文化影视时尚产业有关税收、土地、金融、人才、招商、对外贸易方面的扶持政策,按照市五大千亿产业及国际服务贸易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十三、强化工作考核

      完善我市文化影视时尚产业统计口径,建立规范的统计评估研判制度,加强产业统计监测和评估分析。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形势季度报告制度。强化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责任制,将各地发展文化产业的任务及绩效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中。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实施细则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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