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文化文物管理科、市场科、广电(新闻出版)管理科等4个科室;下设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辖市婺剧团、东阳剧院、市文化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文物办、卢宅文保所、书画院、电影总公司、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东阳土墩墓群保护研究所等11个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和版权,下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订全市的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事业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研究、指导全市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 3、负责全市文化产业统计,研究制定文化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和直属单位基建工程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的行政审批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5、综合管理全市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文学、电影艺术等,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制作管理和文化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6、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推进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指导少儿、老年、民族文化工作。 7、综合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检查、督促、组织实施文物的发掘、保护和管理,负责国家、省级重点文保单位的保护管理和申报推荐工作;承担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相关申报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行政(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广播电视技术标准;组织评定、申报广播电视科研成果;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工作。 9、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市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和内部资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设立的审核、审批、审读和监管。负责全市版权工作。负责辖区内记者站的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协助新闻管理工作。 10、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联络与合作工作。 指导、协调、管理文化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