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是永康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工作,下设办公室和文化艺术科,其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和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的文化、文物和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研究、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和新闻出版事业管理体制,研究制定文化产业政策、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3、综合管理全市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文学、电影艺术等,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制作管理和文化文物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
4、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组织、管理、指导群众性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工作。
5、负责全市文化、音像、文物出版物市场的行政执法、管理和稽查;研究制订全市文化、音像、文物出版物市场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抓好文化稽查队伍的建设。
6、综合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检查、督促组织实施文物发掘和保护、管理,负责国家、省级、市级重点文保单位的保护管理和选拔推荐工作,承担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相关申报管理工作。
7、按规定权限,负责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8、指导和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指导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印刷等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9、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对外交流、联络与合作工作。
10、承办市委、市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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